快遞員拋扔、踩踏快遞將被罰款
信息來源: 發布時間:2020-01-16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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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起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將被處最高5萬元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信息,或者快遞運單信息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由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